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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综合目标效能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8-12-11 16:15:44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机关教辅单位综合目标效能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后勤管理处的实际情况,激励广大干部员工在工作中积极有为,本着奖勤罚懒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长:曹巧、侯平均,副组长:吕冬

组员:简艳华、周国强、黄建文、蔡伍明、吴海波、李晓红、凌贤郅、杨东

办公室:简艳华(兼)

二、考核对象

1后勤管理处在岗在编(事编、编外A岗)人员

2、因后勤改革调整岗位的相关人员按学校规定执行;

3、处领导班子成员(处长、书记和副处长)不参与处里考评。

三、考核内容

1、政治站位高。爱岗敬业,遵守后勤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个人素质、职业操守,廉洁自律,为人师表,热心服务学校师生;

2、有大局意识。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服从安排,能主动与同事沟通配合,为实现处室业绩尽心尽力。

3、业绩突出。围绕学校和处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劳任怨,主动有为,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四、考核办法

1、各部门组织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率为20%;

2、业绩加分

1)获奖:由处推荐参加学校竟评获奖个人、获市级职能部门奖励个人每项1分;市(厅)级奖励(政府)每次2分;

2)发表与后勤工作有关的研究论文(国内刊号):市级每篇1分;省级每篇2分;核心C类每篇3分、B5分、A7分;

3)获得与后勤工作有关项目立项的研究课题:校级每项1分;市厅级每项2分;省部级每项3分;国家级每项7分。

3、扣分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本年度绩效奖为零;

2)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重大安全事故(以学校通报为准),直接责任人系数降50%,部门主要负责人系数直接下降一个等级;

3)被师生员工有效投诉(以学校通报为准),直接责任人系数每次降0.1

4、考评结果在处内公示。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合格者,按行政级别计发效能奖,系数如下:正处级系数为2.0;科长(含主持)系数为1.3;副科长(副经理)为系数为1.1;八级职员1.05;科员(办事员)系数为1.0

2、优秀等级者,奖励1000/人;业绩加分奖励500/分;

3、不合格者,本年度绩效奖为零。

六、本方案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实施。原《后勤管理处综合目标效能考核办法》(2017年)废止。

 

 

 

 

                             后勤管理处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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