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师后勤〔2017〕182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有偿使用教室和场馆场地管理办法(试行)》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后勤管理处反映。
岭南师范学院
2017年7月3日
岭南师范学院
有偿使用教室和场馆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室、各类场馆以及室外场地的有偿使用管理,提高办学资源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有偿使用教室和场馆场地,主要包括学校公共教室、体育场馆、会议场馆和指定的室外场地,以及校内各二级单位管理的专业教室等。
第三条 学校教室和场馆场地原则上不对外开放使用,在满足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师生活动的前提下,确有必要且场所空闲情况下可适度对外开放使用。
第四条 利用学校教室和场馆场地进行有偿服务须经过审批方能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进行有偿服务活动。
第五条 有偿使用教室和场馆场地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第六条 可提供有偿使用的教室和场馆场地分类
(一)A类场所:学校的公共教室;
(二)B类场所:各类会议场馆,包括学校音乐厅、学术报告厅、国际会议厅等;(一号、二号、三号、四号、五号会议室不对外开放)
(三)C类场所:各类体育场馆,包括田径场、网球场、乒乓球场、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体育训练馆)、游泳馆及其他经学校批准可开放的体育场馆;
(四)D类场所:用于校地合作单位开展的商业性质活动所
需的室外临时场地,包括雷阳广场、体育训练馆南侧、雷阳区灯光排球场西侧场地等;
(五)E类场所:校内各二级单位管理的专业教室等。
第七条 使用单位或个人须提前一周提出使用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具体程序如下:
(一)A类场所须向教室与场馆管理科提出申请,由教务处核准,后勤管理处审批;
(二)B类场所须向教室与场馆管理科提出申请,由校长办公室核准,后勤管理处审批。该类场所的申请、审批与使用须遵守学校会议室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三)C类场所须向教室与场馆管理科提出申请,由体育科学学院核准,后勤管理处审批。体育训练馆向体育科学学院申请审批;
(四)D类场所须向校长办公室或校地合作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监管科划定所需场地和核准收费标准,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五)E类场所须向场所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 申请获批后,使用单位或个人持申请受理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单据或审批表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相关费用标准见附件2;受理部门凭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学校收款凭证安排场地。
第九条本办法所列场所的管理单位和审批单位要严格、规范履行管理和审批职能,防止使用单位或个人利用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条 使用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办法所列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关于安全管理和室内外场所管理的相关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如损坏场所内物品、设备设施等,须照价赔偿。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场所的单位和个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准,无明确规定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