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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综合目标效能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5 17:36:36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机关教辅单位综合目标效能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后勤管理处的实际情况,激励广大干部员工在工作中积极有为,本着奖勤罚懒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长:曹巧、侯平均,副组长:冼冠强、吕冬

  

组员:简艳华、周国强、黄建文、蔡伍明、吴海波、林炳荣、李晓红、凌贤郅、林森、杨东

  

办公室:简艳华(兼)

  

二、程序

  

1、职工个人按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提交书面总结,并提供支撑材料;

  

2、考核小组将根据个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3、考评结果在处内公示3天;

  

4、处长、书记和副处长不参与处里考评。

  

三、津贴计算办法

  

(一)基本项。

  

本年度个人考评称职者,按行政级别计算,系数如下:正处级系数为2.2 2、正科长(经理、含主持本科室全面工作正科级)系数为1.3 ;副科长(主持本科室全面工作)系数为1.2 ;副科长(副经理)为系数为1.1;八级职员1.05;科员(办事员)系数为1.0

  

(二)加分项。

  

从学校发放的总津贴中提取2万元,按分数计发。其中:

  

1、获奖:校级奖励每次1分;市、厅级奖励(政府)每次2分。

  

2、发表与后勤工作有关的研究论文:市级刊物每篇1分;省级刊物每篇2分;核心刊物每篇3分。

  

3、与后勤工作有关、且立项的科研项目:校级为1分;市、厅级为3分;省部级为5分。

  

4、撰写与学校或部门工作有关的调研报告并被学校采纳的:单项1分;全校综合性3分。

  

(三)扣分项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系数为0

  

2、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重大安全事故(以学校通报为准),直接责任人系数降50%

  

3、被师生员工有效投诉(以学校通报为准),直接责任人系数每次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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